深澤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監(jiān)督檢查制度
第一條 為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,保證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》順利實施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條 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依法對政府信息公開的實施情況監(jiān)督,認真收集整理各方面的意見,及時處理舉報投訴及群眾來信來訪,認真查實并督促整改。
第三條 監(jiān)督檢查的內容:
1、負責政府信息工作的組織機構和網(wǎng)絡建設;
2、領導重視程度;
3、主動公開、依申請公開和不予公開政府信息情況;
4、政府信息公開是否公正、公平、便民并完全、及時、準確;
5、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;
6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、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;
7、制度建設情況;
8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等。
第四條 公開義務人應當建立健全本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,指定本部門處理政府信息公開事務的專門機構和人員,履行崗位職責,并對外公布其聯(lián)系方式,接受各方面的監(jiān)督。
第五條 建立政務信息公開投訴處理制度,設立監(jiān)督投訴電話(85576600),加強對政務信息公開工作的監(jiān)督,對投訴的問題嚴格實施責任追究,做到事事有答復,件件有落實。
第六條 公民、法人和其它組織可以通過公開投訴電話、信箱和電子郵箱反映其對政府信息公開情況的意見和建議,認為政府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,可以向監(jiān)察機關或者上級政府機關舉報。接受舉報的機關應當予以調查處理。
第七條 公民、法人和其它組織認為政府機關違反本規(guī)定的具體行政行為,侵犯其合法權益的,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,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,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;公民、法人和其它組織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。
第八條 本制度由縣政府信息公開負責解釋。
第九條 本制度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