部門職責及機構設置情況
部門職責:
根據有關規(guī)定,依法對省市縣道實行統(tǒng)一科學管理、保障交通安全暢通有序;依法對交通參與的主體機動車和駕駛人實施有效監(jiān)管,確保人民安全出行和社會安定。實施新型城鎮(zhèn)化建設暢通工程,制定城市道路中長期發(fā)展規(guī)劃,加大城市道路監(jiān)控系統(tǒng)和道路安全設施建設,推進公路巡警中隊建設,執(zhí)行暑期及兩會安保任務。組織處理道路交通事故和重大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件的查緝偵破;對疑難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進行審核;組織開展事故分析研判和預防對策的研究及隱患排查等預防工作。對全縣機動車輛的登記管理、檔案管理和牌證管理和固封裝置安裝工作,開展對全縣機動車駕駛人的證件和檔案管理,完善各項按照公安部令,開展對全市機動車輛的登記管理、檔案管理和牌證管理和固封裝置安裝工作,完善各項便民利民措施。
機構設置:
部門基本情況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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單位名稱 |
單位性質 |
單位規(guī)格 |
經費保障形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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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 |
副科級 |
財政撥款 |